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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记住历史上那些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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唧唧歪歪 发表于 2012-6-21 1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82年出台的美国《排华法案》简单而粗暴,其主要内容包括:1、绝对禁止华工入境十年;2、其他居美华人,如果没有适当的证件,一律驱逐出境;3、今后各地均不得准许华人归化美国公民。自此之后至1943年废除该法案前的61年中,美国政府还先后出台15个与之相似的排华法令。
这些排华法案(令)出台的缘由,既有赤裸裸的现实利益考量,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误入歧途结出的苦果。
美国政府之所以在1882年排华,是因为华工不再有利用价值
    自1820至1882年,虽然是华人自由移民美国的时期,但华人在美国已经饱受歧视。如1852年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通过“外国矿工执照税法”,高额盘剥华工;1854年,加州最高法院又宣布华人不准在法庭作证;再如1870年,旧金山议会通过《立方空间法案》,规定市内住屋,每一成人住客,需有500立方之空间,法案很明显是针对地狭人稠的中国城华侨而设,法案出台后两个月内,便有华侨247名被拘控;同年12月,旧金山市议会又通过了《街边挑担法规》,不准市民在人行道上肩挑竹篮走动,违者罚款5元,其目的在于禁止中国人挑担运送货品;1876年旧金山又通过《洗衣馆法规》,不用马车送货者每季需缴税15元,华工向来节俭,多以人力运送,该法规显然也是针对中国人的……
    1882年的《排华法案》,意味着上述诸多地方排华法令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认可。推动该法案出台的导火索之一,是诸多失业的美国白人迁怒于华工,认为是华工以低贱的工资需求抢去了他们的饭碗,故而暴力排华事件频繁发生;政客们为迎合“民意”获取选票,也公然将排华列入自己的竞选纲领之中。
    但这些就业冲突,其实并不是美国联邦政府出台《排华法案》的根本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1、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完成,修路、采矿等基础建设初步告一段落,以出卖苦力为主的华工,已不再受到欢迎。随着铁路的建成,大量的白人劳动力得以自由流通于美国的东西部,加上露天矿井大量关闭,以及采金业的大退潮,以前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已不复存在。2、1880年代,美国的华人主要从事服装、皮革、火柴这一类手工行业,在工业化机械生产领域,则缺乏劳动技能,难以进入,这直接导致华工在美国经济结构中毫无重要性,是一颗随时可以被美国政府拿来“平息民愤”而抛弃的棋子。也唯此,才能解释:为什么从1850年代即已开始的民间、地方排华浪潮,直到1882年美国的工业化基本完成之后(1880年美国工业生产在世界工业生产中所占比重为28%,与英国并驾齐驱),才得到联邦政府的“响应”——换言之,对美国政府而言,华工在经济结构中已经无足轻重;但排斥华工政策,则大大有助于赢取白人民众对政府的支持。
排华政策还被披上了一件时髦的“种族主义”外衣
    值得注意的是,排华法案通过的文化背景,正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在西方思想界引发地震,从生物学领域入侵社会学领域,崇奉弱肉强食和“种族主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随之兴起。美国的排华政策,不可避免地也沾染上了严重的“种族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流毒。
   排华法案出台之前的1876年7月,美国联邦国会参众两院曾分别通过决议,成立了一个联合特别委员会,前往美国西海岸对中国移民问题进行调查。委员会先后听取了一百多名证人关于中国移民问题的意见。这些证人陈述最后汇集成一部长达一千二百多页的《调查中国移民问题的联合特别委员会报告书》。从这份报告书中,不难看到当年美国知识阶层身上那浓厚的“种族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信仰,下面几个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A·B·Stout:每有一个中国佬在我们的土地上永久定居下来,都会使我们自己的血统降低
    A·B·Stout是一位医生,他认为促进一个种族身心两面的健康是一名合格的医生的崇高职责,所以他“打算对促使美国民族退化的各种原因进行一次考察”。在参考了众多“权威人士”的著作之后,ABStout得出的结论是:
   “高加索人种(包括它的各种类型)被赋与了超越所有其他人种的最高尚的心灵和最美丽的身体。它高居其余一切种族之上,观测着生命的原野。它受造物主的指派去支配全人类的命运,造物主授与了它以超过所有其他各种族的权力去研究、赞赏和统治上帝在人世间所做的一切。现存的其他不同种族与它建立任何新的结合都不能增进这种天赐的完美品质。不论哪一个种族加入到它里面来,都会对它起破坏作用。……一切宽大自由的法律都是专为采用这些法律的种族制定的。不让劣等种族享受这些法律,并不是压迫。我们同欧洲人通婚,那只不过是繁殖我们自己的高加索类型;我们同东亚人混合,那就是在创造退化的混血儿。……中国人可能会高高兴兴地请求美国人移居到他们的国家里去,因为每一个结合都可以改进和提高他们那衰弱了的种族;而相反,每有一个中国佬在我们的土地上永久定居下来,都会使我们自己的血统降低。”
    Frank·M·Pixley:中国人并不比非洲种族优秀,他们比上帝所创造的任何种族都要低劣
    Frank·M·Pixley是旧金山市的某位“代表”。他在与维护华人利益的旧金山中华会馆代言人FABee及负责本次调查的联合特别委员会委员们之间的问答中如此说道:
     “不,先生。他们(中国人)并不比非洲种族优秀。在我看来,他们比上帝所创造的任何种族都要低劣。……我认为,再没有象中国人这样低劣的了。在非洲的若干地区,智力的标准比较低,但是道德的标准比较高,就是说,他们是比较诚实的。这些人却已经达到了四千年的罪恶的顶点,达到了一种文明——这种文明是由于人口过剩产生的——的罪恶的顶点。……他们建立的是这样,一种文明,我简直认为,如果他们象非洲一样没有文明,那还要好些。……我的确认为具有我们的文明的四千万人同具有中国的文明的四亿人接触,会使他们进步。我认为,这会把我们的文明降低到他们的水平,并不是提高我们的文明,而是提高他们的文明,这就是危险所在。”
   James·P·Dameron:中国人脑容量太小,是无法建立文明的自由政体的劣等民族
   James·P·Dameron是一名律师,并自称“多少算是一个博物学家和人种学家”。基于这一知识结构,其排华的理论依据带有强烈的种族主义色彩:
    “蒙古种族有一部时间久得发霉的历史,这部历史断言自己有五千年的文明……然而,在那时间里,这些蒙古人种一直没有进行过一次努力把自己从暴政和压迫之下解放出来以及建立自由政体。另一方面,白种人已经使欧洲淹没在血泊中,点燃了自由的火焰,而在这同时,他们却仍在安静地服从于汉人或鞑靼人的统治。留着他们的辫子作为他们服从和退化的标记……有学问的人种学家如Nott、Gliddon和Morton都已指出:任何种族,如果他们的平均脑容量不超过八十五立方英寸,就没有能力建立自由政体;在他们的历史中并没有曾经试图建立这种政体的事例;中国人和美洲黑人的平均脑容量约为八十一至八十三立方英寸,而印度——日耳曼族的平均脑容量则高达九十二草九十六立方英寸,某些人更高达一百二十五立方英寸。……由于中国人的脑容量在几千年以前就已经达到了最高点,所以他们将象属于蒙古种的印度人一样,宁可被消灭,也不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采用西方文明。由于他们在脑容量方面是一个比白种人低劣的种族,所以让他们保持本来的样子,而去鼓励同他们的贸易和友好关系也许好些;由于他们对自己的祖国具有一种深挚的爱,所以还是让他们留在原来的地方为好,这是因为他们与白种人相比是一种劣等种族,是一种不同类型、不同文明的种族,因为两个种族不可能在平等的条件下一起生活而不混合起来,因为大自然已经在肤色和气味方面打下了它的标记。”
    一个意味深长的案例:石泉城屠杀华人事件
    美国知识界1880年代前后对华人的种族主义歧视,在层出不穷的华工遭迫害事件中,似乎被一再“证实”。1885年发生在怀俄明州的“石泉城屠杀华人事件” (The ChineseMassacre at Rock Spring),曾一再被美国知识界援引,用来证明华人是低等种族,从来都无意“把自己从暴政和压迫之下解放出来以及建立自由政体”。
    该惨案发生的原因,是煤矿公司因为冬季到来将临时增加铁路运输能力,意在增加生产。矿工们趁此机会提出加薪及改善待遇的条件。资方不肯接受,矿工于是发动全面罢工。当地的矿工有爱尔兰、苏格兰、挪威、瑞典及其他各国的移民劳工。老实的华工没有加入罢工的行列,于是引起白人劳工的不满。同时,煤矿公司在白人劳工罢工后,立即到加州招雇了百余华工来顶替罢工的白人。此举更引起白人矿工及当地矿工家属的愤怒。惨案由此在1885年9月2日发生了。28名华工惨遭杀害,15名华工受重伤,约600名华人遭驱逐。
    华工不参与罢工,不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似乎确实可以证明华人是低等种族,无意“把自己从暴政和压迫之下解放出来”。但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就业竞争,说到底,是饭碗问题;所谓“种族主义”,不过在事后给这场血腥屠杀披上一件时髦的“文明外衣”罢了——在1880年代,“种族主义”在白人世界里,确实代表了某种“文明”的高度。
东方抵抗“排华”,反而陷入“社会达尔文主义”陷阱误国误民
《排华法案》没有引起清帝国的强烈反应,帝国的知识分子们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这一法案沉默不语,仿佛与自己毫无关系。只有李鸿章在1896年访美时对该法案语出讥讽:“你们不是很为你们作为美国人自豪吗?你们的国家代表着世界上最高的现代文明,你们因你们的民主和自由而自豪,但你们的排华法案对华人来说是自由的吗?”然而李鸿章很明白清帝国的国力,不足以对美国产生任何压力,所以最终他避开了华工们聚集的美国西部,而选择了从加拿大回国,他告诉记者,说自己“不打算接受当地华人代表递交的要求保证他们在西部各州权益的请愿信”——在李鸿章看来,清帝国实力不济,接受了请愿信而毫无办法,只能丢尽清帝国的脸。
    直到十几年后,由《排华法案》开启的针对东方黄色人种的种族歧视,进化成西方近乎“普世价值”的“黄祸论”的时候——1895年,德皇威廉二世公开提出“黄祸”的概念,并令宫廷画家制作了有关“黄祸”的宣传画,而且广为传播——东方世界才意识到自己处境的危险性,也才开始真正回应西方世界。
    可惜的是,这种回应,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西方世界的圈套——19世纪东方世界文明的两大中心,中国和日本,竟全都没有对“黄祸论”的理论基础——“种族主义”及“社会达尔文主义”——提出质疑;相反,日本和中国知识界为了驳斥“黄祸论”,竟然去寻求“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的支持。
     正如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在1913年所说:“日俄战争以来黄祸论逐渐成了世界性的问题。有人主张日本是黄祸的中心,有人主张中国是黄祸的中心。”与福泽谕吉齐名的学者田口卯吉,为了让日本脱离“黄祸论”,著有《日本人种论》、《日本人种的研究》和《 破黄祸论》等多种作品。田口卯吉让日本远离“黄祸的中心”的方法,是极力否定日本属于亚洲黄种人——在《日本人种论》一文中,田口说道:“称我日本人种为蒙古人种即黄色人种的一部,和中国人相同,……乃是沿用欧洲人轻率地定下来的人种分类法”,对此,田口表示“不能容忍”。田口还说:“我社会上有势力的种族不仅血统纯洁,并且和其文明一样日进于精美。其最明显处是皮肤白且光滑。中国人中虽非无极白者,但其中肌理细腻如通常所谓绸缎皮肤者定不可见。由此点不仅可见我人种胜于中国人种,并且胜于雅利安人种。雅利安人自夸白皙,但其皮肤多毛且粗糙,没一个有所谓绸缎皮肤者。且其所谓白乃赤白,日本人种之白则为青白。此点我邦上等人之容貌可以证明。”在此,田口强调日本人种不属于黄色人种,高于中国人种,而且甚至高于提倡“黄祸论”的雅利安人种”——如此,田口不但认为日本人种比中国人种高级,而且比白人雅利安人种还要高级。
    当日本急于在人种问题上“脱亚入欧”时,中国知识界则陷入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恐慌之中。梁启超告诫国人说:“……人各相竞,专谋利己,而不顾他人之害,此即后来达尔文所谓生存竞争,优胜劣败,是动物之公共性,而人类亦所不免也……(这番议论)可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梁氏还说:“历史者何?叙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当然,梁氏不能承认中国黄色人种不如西方白色人种,他同样认为只要教育搞好了,体制改变了,中国社会也是有能力进化到和西方国家同等甚至更加文明的程度的,但梁氏已经被崇尚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洗脑,“种族主义”深植于其思想之中,于是才会感叹只有欧洲人有资格被称作“历史的人种”。
   直至1919—1920年孙中山撰写《建国方略》,中国知识界才开始反省“社会达尔文主义”——“人类初出之时,亦与禽兽无异;再经几许万年之进化,而始长成人性。而人类之进化,于是乎起源。此期之进化原则,则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然而为时已晚。此后中国历史的进程,遍布各种“历史的必然”,其实恰恰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大行其道的结果。
废除排华法案,主要是出于美国国家政治利益的需要
   1882年《排华法案》实施后,根据美国移民局记录,1884年中国人入境的只有279人,1885年22人,1886年40人,1887年10人,1888年26人,1889年118人,而且到了1892年,全年竟没有一个中国人来美国。1892年,美国国会立法把所有的排华法案都延长了十年,且新增了许多歧视华人的条款;1902年再度立法延长所有排华法案十年;1904年,美国国会议决:排华法案永远有效……
    直到1943年,美国政府才正式宣布废除《排华法案》。在废除法案之前,美国政府已经屡次修改其移民政策,每次修改,都伴随着对华人乃至对整个亚裔人种的歧视。譬如:根据1921年移民法,每年的移民限额为35.8万人,其中约20万人给予西北欧国家,15.5万人给东南欧国家,只余下数千名额,分配给非洲和亚洲未规定禁止其移民入美的国家;再如:1924年通过的约翰逊-里德法案,将移民按民族原籍划分为限额移民和非限额移民,在该法案的规定下,95%的移民数额归属于欧洲国家,也就是说,只有欧洲移民,尤其是西欧和北欧的移民,才有资格移居美国——更明显的歧视是:欧洲移民均以出生地划定限额归属,而对亚洲移民则不然。出生在西半球非限额国家的亚洲血统人(包括只有一半亚洲血统的人)均不具有非限额资格;即使已与西半球居民结婚,要迁居美国也只能占用其父母原籍国家的限额。
    美国在1943年废除排华法案,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因:其一,“种族主义”的遮羞布不能再用了。二战期间德国纳粹搞“种族主义”,大肆宣扬且实践“雅利安人血统高贵论”,使得“种族主义”在一夜之间臭名昭著,美国国内长期支持排华的“盎格鲁-萨克逊种族主义”也迅速失去了市场,《排华法案》因此也失去了他存在的“理论基础”。
其二,出于共同对抗日本的现实需要。美国政府很敏锐地意识到:中国和日本,都曾是美国种族歧视性的移民政策的受害者,而日本恰恰正在利用这一点,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揭露美国排华法案及其他迫害亚洲移民的“历史罪行”,进而推销其“亚洲人的亚洲”的主张。正如美国参议员洛尔斯向美国国会警告的那样:“日本的宣传利用了我们排斥和羞辱中国朋友的法律。令人难堪的是,这些宣传都是事实。而利用无可怀疑的事实正是最有力量的宣传。”而废除排华法案之所以最终能够通过,恰恰也正是强调了“对美国作战有利”这一点,正如罗斯福总统在给国会的特别咨文中所说的那样:“中国现在是我们的盟友了……废除排华法案,我们可以纠正历史的错误,并堵塞住日本的歪曲宣传。”
    但废除排华法案,并不意味着美国对华人移民的歧视就此终结。事实上,歧视仍然无处不在,同年出台的《马奴逊法案》,只是给予了华人每年105名移民配额,许多其他的歧视性条款仍旧没有得到改变。美国只不过希望借废除排华法案,1、鼓励中国政府继续与日本作战;2、抵消日本对白人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控诉。
别忙着赞美,美国众议院表达的是“遗憾”,而不是“道歉”
    罗斯福总统在1943年已经明言《排华法案》是一个“历史的错误”。但自1943年以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美国政府并没有就这个“历史的错误”作出过任何公开的反思,也没有给出过任何正式的道歉。
值得深思的是: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就《排华法案》全票口头表决的,其实也不是大陆媒体普遍使用的“道歉”。推动该决议的华裔众议员赵美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决议案所用字眼是“regret”(遗憾)而不是“apology”(道歉),是为了使决议在众议院获得两党一致通过所作出的妥协——“regret”(遗憾)与“apology”(道歉)之间的差别之大,是一目了然的。
换言之,美国政府,乃至美国民众,对1882年《排华法案》的态度,仍然相当保守。而美国舆论,则似乎对此事表现得漠不关心——新闻虽然发生在美国,但媒体铺天盖地报道的,反而是在中国,全美发行量最大的《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以及《华盛顿邮报》,6月18、19日均未对此事有过“新闻性报道”和评论。
    当然,毫无疑问,美国众议院能够以立法的形式通过表决,对《排华法案》表示遗憾,本身是个进步。但这进步显然相当有限:其一,这进步是华裔在美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渐壮大之后被迫的结果,而非政府主动所为;其二,美国众议院并不接受“道歉”的说法,而仅仅就“遗憾”达成共识;其三,为了促成投票通过,退而求其次使用的是不记名的口头表决,“不记名”与“口头表决”,绝不是一个国家反省历史应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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